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強調,園區內所有場域均為公共空間,所有民眾均可使用;園區確實有處簡易羽毛球場,每天清晨、晚間常有民眾打球,先前也曾接獲民眾抱怨遭莫名驅趕,會進一步瞭解、勸誡。
針對收取會費質疑,籌備處說明依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場域有商業行為,違者可依法處置。轄區鳳山警方則指出,若有人霸佔公共空間又不當收費,可能觸犯侵佔國土罪嫌,管理單位必要時可舉證,由警方移送法辦。
讀者指出,引起爭議的簡易羽毛球場,位於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工地與籌備處間,該空間是軍營留下水泥地,原本用途不明,原高縣府多年前於球場旁增設路燈,由籌備處辦公廳舍接引電源,方便民眾「運動」,籌備處基於照明等安全理由,同意縣府規劃。
不料後來有群球友固定在此打球,竟把公共空間當私人球場,甚至以比賽等理由,趕走早一步使用的民眾,還傳出收取會費等行徑,主管機關應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