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性侵案 檢求刑30年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6日電)北檢偵辦李宗瑞涉嫌性侵偷拍女子案,今天上午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起訴李宗瑞,並向法院具體求刑30年。
李宗瑞委任律師文聞表示,目前尚未收到起訴書,待正式收到起訴書後,會正式對外界回應。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表示,李宗瑞自民國98年8月起,在台北市夜店內認識多名被害女子,趁女子不注意,以安眠藥摻入香檳或礦泉水,矇騙被害人喝下,待女子不省人事後帶往他位在台北市信義區住家性侵女子得逞,並涉嫌偷拍性愛過程。
北檢指出,李宗瑞涉嫌以不同手段共性侵和偷拍28名女子,共有6名女子遭李宗瑞下藥性侵;3名女子遭李宗瑞強制性交;另光碟顯示有9名被害人在性侵過程有抵抗舉動但未出面指認。
此外,李宗瑞趁10名女子酒醉意識不清時對女子性侵偷拍,其中有一名女子不提出告訴。
檢方說,另有4名女子與李宗瑞合意性交,但遭李宗瑞偷拍。
北檢偵查後,依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加重強制性交、乘機性交和無故竊錄他人隱私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起訴李宗瑞,並向台北地方法院具體求刑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