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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富發:本公司現金減資換發新股上市買賣日期暨退還股款發放日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1.06 00:00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12日,101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496,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49,600,000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101年7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10031538號函申報生效:並奉經濟部民國101年8月24日經授商字第1010117548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劃」亦已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1年9月4日臺證上一字第1010020057號函核准在案。貳、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民國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上市買賣,原舊股票依規定已於民國101年10月30日起至101年11月10日止停止在市場交易,且在新股上市買賣時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茲將上市有關事項公告如后:(一)應換發之舊股票:歷年已發行股份計普通股747,870,0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478,700,730元整。(二)本次減資股數:普通股149,6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496,000,000元整。(三)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計普通股598,270,0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5,982,700,730元整。(四)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五)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參、前項換發之新股訂於101年11月12日(星期一)開始換發,換發新股手續如下:(一)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務必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舊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三)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日(民國101年11月12日)後,股東持現股之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四)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02-27023999。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於民國101年11月12日,以匯款方式或「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掛號郵寄各股東,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伍、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陸、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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