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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來稿:珍惜尊重社區大學 自發性教學文化

立報/本報訊 2012.11.05 00:00
■馮朝霖首度訪台的法國前文化部長賈克朗(Jack Lang)表示,台灣擁有自己的優勢,對外國人充滿熱情善意,這是他在許多國家人民身上所未曾看見,「台灣一定要堅持做自己,才能保有自己的特色」。「你們台灣人就單純的做自己吧,法國人應該學習你們的謙虛及善意。」台灣之所以令人感動,正是因為十步之內必有芳草,台灣人民普遍散發陳樹菊女士所象徵的「自發性的良善與愛」,職業盡管平凡卑微,卻有自尊自強自愛之心,樂於幫助別人而不求回報。這樣的理解也獲得中國學界人士的肯定,他們在參訪台灣「社區大學」的發展與現況後很誠懇地感慨,目前中國大陸土地尚長不出同樣的這種教育文化!多數人到社區大學上課,參加社團並不是為了獲取學位,也不是為了累積學分,或許該問到底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學習深化林懷民所說的「從容以對」的生命智慧與生活美學,這一切都不是政府籌畫所獲得的成果,恰恰相反的是,應歸功於人民與社會的「活水源頭自發性」。社區大學與其他台灣的另類學校,都是90年代台灣民主化運動與社會啟蒙運動展現的自發性創造。來自公民社會,所以能回應人民內在的需要,在艱困的物質條件中尋求生存發展,創造出令人驚艷的教育文化。政治大學「社區學習研發中心」舉辦的「社區大學優質課程徵選活動」已經有4年歷史,所有參與者都能體驗到社大「教學文化」的創新性、在地性、生活性與多元性,並深受感動。十幾年來,社區大學不僅成為終身教育的重要機構,更是發展社會社區總體營造與公民美學素養的不可少平台,然而中央與地方政府對於這個「非體制學校」的政策性支持,如法制的完備化與經費的補助,不僅未能與日俱進,往往進一步退兩步,與民間的期待落差日漸相遠,甚且將缺乏法制精神正當性的黑手伸進社區大學講師的進修研習事項。90年代台灣國會剛剛完成新的《大學法》立法,社會慶幸台灣高等教育終將進入一個嶄新時代,不料教育部隨後依法授權制定的《大學法細則》中,不當地作出大學共同必修科的科目規範,爾後終於遭致大法官會議裁決違憲。這現象與事件凸顯一個令人隱憂的問題:公部門對於國家機器在教育公共事務上的分際(權利義務關係),並未隨政治解嚴與民主化而有「典範性」(paradigmatic)的觀念轉換,始終分不清國民教育權與國家教育權的主從區辨,因此常以行政權力(power)凌駕國民權利(rights)。民主的可貴在於以法治架構維護個人與社會的自發性(自由與自主),缺乏自發性的活水源頭,文化的創意與人性的良善將難以存養提升。台灣社區大學乃是非由政府規劃主導所出現的教育機構,作為一種另類教育,它將會是體制學校教育創新與演化的重要參照典範,值得社會與政府一起珍惜與尊重;缺乏民主法治理念正當性的宰制掌控,其實是對「台灣文化特色」與「公民社會生機」的殘害。(政治大學教育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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