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2年併入 扁定讞刑期增為18年半
壹電視/
13 年前
陳前總統和吳淑珍,因為龍潭貪汙案以及陳敏薰買官案,在前年底分別被判刑17年半定讞,陳前總統也已經入獄服刑,而兩人將貪汙所得匯往海外,涉犯的洗錢罪,也在今年7月份判刑2年定讞,高院剛剛裁定,判刑2年的洗錢罪以及先前的貪汙罪合併之後,總計應執行刑為18年半,也就是原本判刑17年半的陳前總統,定讞的刑期又增加成18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