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柏種私道 擅伐挨告判無罪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13日電)張姓男子種在他人私設道路土地的龍柏樹阻擋行車視線,僱工砍2棵要改種櫻花,被地主告竊盜,台中地院以沒犯意判無罪。

林姓地主指控,張男僱工將他與他人所有的社區私設道路土地上2棵龍柏砍掉,並載到張家,涉嫌竊盜。林姓地主認為,龍柏樹應是他的父親早年所栽種。

張男否認竊盜,指稱龍柏是他在28年前栽種,因龍柏樹阻擋交通往來視線,他才僱工人砍伐,要改種櫻花樹。他稱砍掉自己所種的樹,無涉竊盜。有社區住戶出面作證,龍柏樹是張男所種。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龍柏樹是附合土地的重要成分,不管是誰栽種,應屬於地主所有,被砍掉的龍柏樹目前價值僅約新台幣1000至2000元,而張男花費4000元僱工,並購每株600元的櫻花樹苗5、6棵,要種植原處,所支出的金錢已大於2棵龍柏價值。

法官認定,張男並沒有偷竊龍柏的不法意圖,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AI革命進行式
AI革命進行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