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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泰偉電子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公司股份相關事宜

中央商情網/ 2012.11.01 00:00
日  期:2012年11月01日公司名稱:泰偉電子(3064)主  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相關事宜發言人:郭厚基說  明: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1/01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332,006,36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1/11/02~102/01/01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22.00~53.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69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98.06.12~98.08.06第二次買回255,000股 金額15,723仟元(已註銷)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

由:本公司擬實施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於員工及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案,謹提請

核議。說

明:一、.為激勵員工士氣,進而提高經營績效,擬買回本公司之普通股500,000股,並轉讓予員工認購。二、依據證期局「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須經董事會決議買回目的、種類、總金額上限、數量、期間、區間價位、買回方式及聲明書等事宜。(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332,006仟元。(4)預定買回之期間:101年11月2日至102年1月1日止。(5)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仟股,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6887%。(6)買回區間價格(元):

上限:53元,決議日前10日或30日均價(取高者)之150%。

下限:22元,股價若跌破區間價格下限,授權董事長仍可繼續買回。(7)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8)承銷商評估報告或會計師評估報告:如附件。(9)董事會聲明書 :如附件。(10)「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如附件。三、有關本次本公司買回股份之相關事宜如依主管機關核示有變更之必要者,則授權董事長依主管機關之核示逕行修定之。四、謹提請

核議。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第四條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定期間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正式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本辦法所稱之員工,係指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領有薪資之全職員工。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第五條

本公司依據員工職級、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並呈報董事長核決之。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長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或依據公司章程規定,以低於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者,應於轉讓前,提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說明「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10條之1規定事項後辦理。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第十條 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且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泰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買回本公司股份董事會聲明書一、本公司經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101年11月2日起至102年1月1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500仟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0.6887%,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4.74%,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評估泰偉電子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22元至每股53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亦未產生重大影響;另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53元計最高為26,500仟元,依據該公司101年9月30日財務報告顯示,保留盈餘為(32,607)仟元,股本溢價及已實現資本公積為364,613仟元,合計為332,006仟元,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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