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搶愛犬! 女判賠19萬養狗費

壹電視/
13 年前
一位住在台北的曾小姐,六年前和洪姓男子分手之後,便將愛犬COLA留給前男友來飼養,沒想到去年曾小姐得知狗狗因為腸胃炎住院治療,認為前男友沒有好好照顧愛犬,因此到醫院將狗狗抱回,沒想到竟遭前男友一狀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五年來共19萬3千元的養狗費用,雖然曾小姐表示已經愛犬贈與前男友並非寄養,但法官認定雙方是委任關係,曾小姐必須支付全額養狗費,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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