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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大計掌王榮文之手 藝文界籲龍應台切割利益關係

自由時報/ 2012.10.31 00:00
被贊助者與贊助人 變成 業主與承包商

記者凌美雪、趙靜瑜/台北報導

文化部今年一項文創政策研究招標案,金額高達2500萬元,被質疑在文創法與施行細則都公布後,為何還花大錢請人用一年時間做研究?最近得標廠商經公布是遠流出版負責人王榮文為主的「台灣文創發展基金會」,以23,563,800元得標。然而,藝文工作者鴻鴻昨天卻在臉書上PO文說,「王榮文經營遠流出版對國內文化事業貢獻卓著,但承接華山卻成為文創ROT荒腔走板的顯例。文化部不管,我們要管!」

藝文界質疑「華山,有問題」

另一位藝文工作者胡永芬,也在網誌上張貼她在這一期《藝術家雜誌》發表的一篇文章「華山,有問題」,質疑目前華山文創園區經營內容與當初簽約內容不符,並直指文化部涉嫌包庇。

該文指出,「當初華山營運權利釋出時,現在的營運機構以具有文化理想、文化使命感的經營計畫脫穎而出,據悉當初台灣文創的提案中,不但有投資專業而完善的展覽、演出空間、還有若干小型博物館等等……,但是營運幾年下來,事實上現在的華山根本就是餐廳+餐廳+餐廳+餐廳+酒館+夜店+PUB……。」胡永芬說,當年文建會(文化部前身)以華山為古蹟為由,不准藝術家「有一釘一毫的破壞」,「但如今包給商人,裡面每個店家裝修的看板、招牌、廣告牆、海報、告示物、電路……沒有一家不是大喇喇的鑽釘上牆、霓彩閃爍,前後標準竟然完全相反?」胡永芬質疑文化部「嚴以律藝術家、寬以待商人?」

該文章才張貼3天,就有高達900人按「讚」或留言分享。有人說,「政府只要看到一堆人去華山,就認為推廣與再利用成功,」有人說,「寧願華山匯集一堆商業畫廊,也不要搞一堆餐廳,還是懷念廢墟、火鼓的華山。」有人認為,「一堆人去華山也OK,但是須知帶領為文化藝術領域。」還有人直接說,「文創產業此一被喊的震天響的政策思維,是該做盤點檢視了!」

胡永芬:匯集多位建築師專業意見指出問題

但是,文創產業的主管機關文化部,究竟有無善盡監督責任?或壓根認為華山園區的經營不僅沒問題,還堪為典範?胡永芬說,其實她在文章刊出前有請文化部說明回應,但文化部沒理她!胡永芬還質疑,王榮文本身也是龍應台文化基金會的董事兼贊助人,雖然那在龍部長上任前就已成立,「但就眾所矚目,且就地收租、利益龐大的華山文化園區案,龍應台與王榮文之間『被贊助者/贊助人』的關係尚未消失,如今又增加了『業主/承包商』、『甲方/乙方』等多重翻轉而相互牴觸的關係,實在是有些複雜。」

而對於胡永芬在《藝術家》的文章,王榮文表示,已請律師以信函回覆她,「引用議員錯誤資料加以引申,這完全不符合科學精神。」王榮文說,外界認為文化部編給華山1億 444萬是「私利」,「這些是給侯孝賢電影館以及修理屋頂的預算,跟華山一點關係都沒有。」

至於2千5五百萬元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勞務採購案,由台灣文創發展基金會得標,王榮文說,這是吳靜吉博士跟團隊的努力,他不認為這跟龍應台有沒有私交有何關係。

胡永芬則表示,她在撰寫該篇文章之前,有向多位古蹟及公共領域相關的建築師請教過,匯集了多位建築師的專業意見並提出問題,引用數據也是有所本。但是,「王榮文或許自己覺得無辜,因為他也是參加投標拿到經營權,」胡永芬說,究竟從當初的決策到後來的執行、監督與貫徹能力等問題,有無需要檢討與重整?「這是文化部的責任,文化部須對整個文化生態的發展負責。」

究竟華山經營內容有無偏離原來的方向?文化部官方回應是:華山相關整建、營運經費均由台灣文創自行負擔,且該公司每年尚需繳交土地租金約及權利金予文化部。至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研究」勞務採購案得標廠商台灣文創基金會,是台灣文創公司依據華山園區ROT案契約約定,以公司名義捐贈成立,文化部認為,該團隊結合國內外顧問團隊,符合文化部採購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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