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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國安局喬官司 2男判刑

中央社/ 2012.10.30 00:00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葉姓、李姓男子佯稱自己是國安局人員,可擺平官司,向部分官司纏身的被告詐財。高院今天分別將兩人判刑15年、9年。

葉男、李男被控佯稱自己是國安局人員,有關係可喬官司,向有案纏身的前台中縣議長張清堂、前營建署官員蕭文雄等人詐騙。

葉男被控於民國90年間,購買國安局特勤中心錦旗,擺在他位於當時台北縣三重市的辦公室桌上,讓訪客或友人誤信他是國安局人員,後來又自行委託廠商製作前國安局局長薛石民及前調查局長吳瑛贈送的匾額,掛在辦公室內。

檢察官依詐欺等罪將葉、李兩人起訴,各求刑5年及4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葉姓、李姓男子如蠹蟲般,蛀食多年來的司法改革成果,以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判處葉男8年10月徒刑、李男6年10月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正義不容任何人藉由金錢收買,若兩人未被查獲,受詐騙的當事人將日益增多,必將讓當事人或老百姓誤認法院可以金錢將案件疏通擺平,導致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的錯誤觀念,以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等罪改判葉男15年徒刑、李男9年徒刑;詐欺部分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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