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自民國82年推動至今,5度進出立法院,內政部部務會報下午通過「國土計畫法」草案,全案整併6章36條,將在明天送行政院審議。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陳繼鳴表示,草案確立將研擬全國國土計畫及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未來國土將劃歸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和城鄉發展地區,建立國土使用基本原則,促進國土永續發展。
草案與先前版本不同處在於「先分類、再分級」,陳繼鳴舉例,大埔事件後,草案規定未來地方農業發展地區劃設,將由主管機關和農委會共同審議,界定優良農地等分級,給予農業適當保護,必要限制其他使用。
陳繼鳴指出,預計「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的前2年由主管機關劃設全國國土計畫,接下來2年由地方劃設國土規劃,並預設2年時間落實,各縣市所定的4大功能分區,每5年通盤檢討一次,非永不能翻身。
他表示,「國土計畫法」配套規定政府應在10年內編列新台幣1000億元,補償因特定公益使權利受影響者,法規上路後,將對分區進行立即危險性評估,若有立即危險者,將在實施後第6年後啟動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