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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安泰銀行公開標售自有不動產決標結果

中央商情網/ 2012.10.30 00:00
日  期:2012年10月30日公司名稱:安泰銀行(2849)主  旨:本行公開標售自有不動產決標結果。發言人:李治平說  明: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土地座落:台北市內湖區西湖段一小段0936、0937-3、0950、0951-2地號。建物門牌: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155號地下2樓至地上7樓。2.事實發生日:101/10/30~101/10/30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數量:7,004.61平方公尺,折合2,118.90坪。每單位價格:新臺幣191,143元/每平方公尺。交易總金額:新臺幣1,338,880,000元整。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新臺幣904,653,933元(尚未扣除土地增值稅)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簽約10%、完稅20%及過戶70%。契約限制條款:無。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本案出售後,一樓及三樓仍繼續租回使用,租賃期間為六個月。租賃人(賣方)如有需提前終止本租約之情形時,應於終止前30日以書面通知出租人(買方),本租約屆期即行終止。於租賃期間內,出租人(買方)不能提前終止本租約。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公開標售。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101.10.30辦理公開標售之底價暨專業估價師估價報告。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臺幣890,440,000元。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新臺幣907,882,655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巨秉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李方正估價師。信義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紀亮安估價師。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李方正估價師:證書字號(93)台內估字第154號。紀亮安估價師:證書字號(100)台內估字第394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經紀人:香港商戴德梁行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為落實降低自有不動產比例,活絡資金運用之政策。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董事會決議情形請參閱本行101.08.31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重大訊息序號2內文。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22.監察人承認日期: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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