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92.公司名稱:永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業於民國101年6月27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割轉型投資控股公司案暨公司名稱變更案,分割轉型投資控股公司案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臺證上一字第1011803040號函同意;茲依據本公司章程及「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式」之規定,擬具本換股作業計畫書,以完成換股作業之相關事宜。計畫書內容壹、換發計畫說明 一、本公司目前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603,714,950元,分為普通股1,660,371,495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本次更名全面換發股票作業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自 發行股票日起至目前為止已發行之股票共計普通股1,660,371,495股,每股面額 10元,共計16,603,714,950元 二、為配合本公司之名稱由「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永豐餘投資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分割轉型投資控股公司後已發行股份之名稱,將全數變更為「永 豐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貳、分割轉型投資控股公司暨更名後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本次分割轉型投資控股公司暨更名換發股票後,本公司之實收資本額將為新台幣 16,603,714,950元,分為普通股1,660,371,49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參、換發時程 一、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101年12月4日。 二、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11月30日至101年12月9日。 三、新股票上市日暨舊股票下市日:民國101年12月10日。肆、換發之程式及手續 一、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 商處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二、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過戶),請於 101年11月29日(含)前持股票、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或 貴股東開立集保帳戶之證券商辦理。 三、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股票未能辦妥過戶者,須俟新股發放日(101年12月10日) 後,持股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 四、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 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五、換發地點: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地址 為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六、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