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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抗告駁回/林益世交保確定 不會再押

自由時報/ 2012.10.29 00:00
法界:北院裁定瑕疵一大堆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劉慶侯/台北報導〕林益世被依貪污罪起訴後獲五千萬元交保,特偵組向台北地院提出準抗告,合議庭認定檢方已訊問過同案被告、證人並起訴,可以重保和定時報到替代羈押,昨駁回準抗告案確定,林益世不會再被羈押;法界認為北院的裁定瑕疵一大堆,太有問題了,並不適當,強調「若是別的被告,一定不會讓他交保」。

北院合議庭庭長周占春、受命法官葉力旗、陪席法官胡宗淦認定,檢方已訊問過沈若蘭、彭愛佳等被告,相關證據已經檢察官調查及獲得保全,掏空案被告王令麟也是採重保、定時報到但未逃亡,而且檢方未提出林應被羈押的新事證,因此駁回準抗告。

定時報到 無法防止逃亡

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昨天對裁定結果表示「無法接受」,認為林益世有相當強烈的逃亡動機,除了每晚報到的兩個小時,以外的時間都有逃亡之虞。

陳宏達並認為,上週將林益世交保的裁定程序有瑕疵,因為依北院慣例,重大矚目案件均由合議庭裁定,上週卻由受命法官獨任裁定將林交保,有違法律平等原則,且原以為合議庭會先聽取檢察官陳述意見,沒想到直接做出裁定,有一種被「突襲式裁判」的感覺。

至於本案依刑訴法已不得再抗告,陳宏達說,將研究後續救濟方式。

曾任檢察官的律師黃文明指出,北院的裁定瑕疵一大堆,太有問題了,並不適當。黃文明與曾任台北地院審判長的律師吳孟良均表示,北院原處分已認定林益世有逃亡之虞,依釋字六六五號解釋,應符合羈押規定,但北院卻又認為沒有羈押必要,這些論述和結果有矛盾,若現在是其他被告,而非林益世,一定不可能被交保。

林益世昨獲知準抗告被駁回,晚間前往轄區松山分局中崙所報到,表情看不出有何波動,且已「熟門熟路」,三十秒左右就完成簽到手續,拉著妻子彭愛佳快閃離開,面對媒體採訪,他只點頭輕聲說:「謝謝、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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