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預算中心公布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其中有關交通部的報告指出,根據交通部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00年年底,仍有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應徵未徵數67億2137萬元尚未收取,應積極依法催討。
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表示,100年年底累計未徵數較前1年度大幅降低,是因為法務部解釋令,89年度以前沒有依法徵收的已超過追討期限,全數債權撤銷不再追討所致。
報告指出,根據主計總處頒定「中央政府各機關註銷經費賸餘-待納庫(押金、材料)及應收歲入(保留)款會計事務處理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各機關對其經管之各項債權,應積極收繳,不得積壓延誤」。
報告表示,交通部預估102年度歲入預算「使用規費收入–汽車燃料使用費」雖編列252.28億餘元,但歷年汽車燃料使用費截至100年底尚待催繳金額累計超過67.21億餘元,交通部宜積極依法催收,以維護公權力。10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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