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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銷贓 賣舊物強制登記

自由時報/ 2012.10.2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承旭、陳文嬋/高雄報導〕高市府正式公告實施「高雄市防制贓物自治條例」,民眾出售或寄售舊貨物品都須強制登記姓名、身分證字號等,否則營業場所將被處以五千元以上罰款。

該條例已經過市議會審議,於十月二十五日公告施行,規定應協力防制贓物銷售之行業,包括銀樓珠寶買賣或加工、物品受託寄售或舊貨物品買賣等行業,以及中古汽機車、自行車修配、保管或買賣等。

上述行業應登載出售人或寄售人的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物品名稱及數量;至於中古汽機車、自行車修配、保管或買賣等行業,還要再登記車籍資料與車主姓名。

高雄市警察局為防制贓物銷售之必要,得派員警查察應協力防制贓物銷售的營業場所,並得查核登記簿及買賣、加工、修配、保管或寄售等相關資料。

若未登記 受託店家至少罰五千

若上述業者未依規定對於出售人或寄售人登載相關資料,可對負責人處以五千元至兩萬元的罰款,若未限期改善,可以按次罰款。

此外,應協力防制贓物銷售的業者拒絕、規避或妨礙警方的查察,也可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

市警局指出,時下最流行的格子舖,屬於其他物品受託寄售,業者應確實登記,一旦查察未依規定,將依法開罰。

至於舊貨物品買賣登記,包括跳蚤市場、舊物商販售古物,查察發現未登記可以開罰,但因攤販流動性高,要列管查察有困難。

警方表示,若採上網託售,屬於個體戶,目前尚無法開罰,民眾可透過檢舉方式,協助警方查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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