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法界人士指出,特偵組原本拿出一堆理由,甚至搬出個資法,指公布起訴書有違法疑慮,被罵了之後,又公開了起訴書,不知標準何在?
特偵組在起訴林益世案當天,原本僅提供五十七頁的「新聞稿」,特偵組指是節錄起訴書部分內容,並以有違反個資法疑慮為由,五個被告中,僅揭露林益世的姓名,其餘被告僅載姓氏,名字全以○○代替。
可議的是,有關林益世母親沈若蘭燒毀美金九十五萬元後,在自家二樓廁所和三樓陽台沖洗滅跡的案情部分,日前公布時,樓層竟是○樓,經外界痛批隱匿個資的標準何在後,特偵組昨公布的起訴書全文,也悄悄地將樓層補上。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指出,檢方常常不願公布起訴書,理由往往是「偵查不公開」或法院還沒判決,其實起訴後,案子幾乎都會到法院公開審理,起訴書哪有理由不公開?如果說與公益有關的社會矚目案件就要公布,那應該告訴民眾:「什麼是公益?什麼是社會矚目?」而不是隨檢察官高興才公布。
前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監事林振煌律師認為,除性侵、少年犯等法定不得公布案件,所有起訴書都應公布,刑事案都已經檢警調查,沒理由不公布。
對於檢方常以有個資法和隱私權疑慮,及法院還沒判決等理由而拒絕公布起訴書,林振煌認為這些都不成理由,因為案子遲早都會到法院公開審理,不能說案子沒確定就不公布。
檢:坦蕩蕩供檢驗 絕無保護被告
特偵組發言人陳宏達昨晚表示,起訴書本來就會給媒體,不過,上週為了起訴林益世,大家都忙得人仰馬翻,既然媒體有需求,檢方從善如流,立即加班派人將個資隱匿後把起訴書上網公布,坦蕩蕩供社會各界檢驗。
他還說,其實新聞稿內容就是大部分的起訴書,只差證據清單沒提供,這部分是檢方要做為蒞庭論告之用,至於犯罪事實及論罪法條等證據,檢方都已完整在新聞稿交代,盼外界勿以有色眼光來看特偵組,絕無所謂的保護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