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議瑩指出,前總統陳水扁、林益世都涉貪污治罪條例,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兩人的司法待遇截然不同,包括聲押時,陳水扁立刻上銬,林益世沒有;在沒確定判刑前,扁被羈押七百卅四天,林僅一百一十六天;起訴時,對扁求處最嚴厲之刑,對林無具體求刑;扁重病仍不得保外就醫,林則裁定交保。
她說,台灣很多司法案件,「因為政治正確,遇到國民黨就會轉彎,特偵組會放軟」,林益世是國民黨籍,即使罪刑重大、罪證確鑿,只羈押百餘天,特偵組、北院咸認林有強烈逃亡動機,依然裁定可以交保,「這合理嗎?政治正確,莫此為甚啊!」
陳揆答詢,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羈押有幾個要件,檢察官起訴後,移送法院,法院會裁決是否收押或交保,依他了解,林益世承認案情,串供方面較無顧慮,交保屬法院的判斷,他不便評論,法院一定有交保的附加條件,如限制住居。
邱議瑩諷司法遇國民黨就轉彎
邱議瑩則說,北院指林益世大眾臉,大家都認識,應該不敢逃亡,但扁當過總統,難道大家不認識他的臉,卻被無限期羈押。
她表示,過去政治人物涉案而逃亡者「一拖拉庫」,如劉松藩、羅福助、何智輝等,「院長,你能不能保證林益世交保後,不會逃亡?」陳揆立即脫口說:「這怎麼叫我保證?這不應該叫我保證的事情。」邱議瑩追問,林逃亡的話怎麼辦,法務部要不要負責?陳揆聲稱,「這不干我的事」,也不是法務部要負責,是法院的問題。
邱反批,事涉行政院團隊的風紀問題,已「嚴重到干你的事」,國人也從本案檢視司法公信度,過去坊間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經過民主進程,原應有點改變,可是近年處理司法案件,看出法院真的是國民黨開的;陳揆回應,對林案感到遺憾,林做了錯誤的示範,公務員應守法守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