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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風:本公司相關人員接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之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6 00:00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峰豪、財務協理陳青妙法院名稱: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偵字第30118號等2.事實發生日:101/10/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張峰豪接獲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偵字第30118號等起訴書,據該起訴書記載,檢察官宣稱張峰豪先生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第20條第2項之罪嫌,並因處理科冠公司晶圓切割機交易案而涉犯背信罪嫌,而對張峰豪先生提起公訴。惟該起訴書並未指稱上開行為造成本公司財務資金之損害。4.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式,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本件訴訟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案已進入司法審判程式,一切靜待司法調查。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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