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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商銀: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公告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6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101/10/2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1)賴昭銑:董事兼副總經理 (2)呂丹虹:副總經理 (3)李春香:經理(4)楊金財:營運長 (5)梁美琪:處長 (6)陳長井:經理(7)陳宏徵:經理 (8)吳東隆: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職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經理人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利害關係人依規定予以迴避,經主席徵詢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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