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上指侵少女 消防員重判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消防局119消防隊員張文良,涉嫌於前年載送一名心悸胸悶的19歲女子就醫時,不顧女子的男友就在救護車前座,竟在後方以手指性侵女被害人、並襲胸得逞,高等法院昨審結,痛罵張男犯罪手段惡劣,依公務員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10月重罪。仍可上訴。

北市消防局士林區山仔后分隊消防隊員張文良與楊姓同事,前年5月載送一名心悸胸悶19歲女子「小珍(化名)」就醫,張文良發現小珍意識雖清楚但全身無力,竟涉嫌將手伸入棉被,解開牛仔短褲拉鍊與鈕扣,用左手指性侵得逞,還掀開女子胸罩撫摸其胸部。

小珍因戴著氧氣罩、且四肢無力不能反抗,直到下救護車見到男友崩潰大哭。

男友怒不可抑,當場要求張文良脫下手套採證,院方立即通報警方處理。張男辯稱,救護過程中依規定全程戴手套,不可能性侵。被害女子的男友證稱,當時在車內曾回頭關心女友狀況,發現張文良把手從女友胸口抽離,第二次又看到張某雙手伸進棉被裡。

高等法院認為,刑事局從張文良左手指甲縫內及雙手醫療手套均驗出小珍的DNA,加上小珍應不可能謊稱遭性侵,和張也無瓜葛,認定張的罪證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