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撞死人 殷少爺判1年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去年中秋節凌晨開法拉利名車撞死人的殷浩中,高雄地院昨宣判,法官認為殷已與家屬達成和解,願賠500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緩刑3年。

去年9月13日中秋節凌晨,殷浩中駕法拉利名車行經高雄市美術東二路,因疏於注意行車安全而撞死簡姓騎士,高雄地檢署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和解願賠500萬

今年9月,高雄地院二度開庭,殷願賠500萬元和解,扣除家屬領取160萬元強制險等費用後,還需支付300多萬元,並在9月30日前付清。庭訊結束後,簡母由家人陪同在法庭外休息時,殷曾蹲著向她致歉。

地院合議庭法官認為,殷與家屬達成和解,坦承犯行,乃從輕發落,但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並易服勞役100小時、接受4場的法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