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有關案件姓名全部揭露 特偵組不甩法部? 彭愛佳成彭○○

自由時報/
13 年前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林俊宏、林嘉東/台北報導〕特偵組昨天起訴林益世等人,但除林益世外,其他被告名字都以圈圈代替,連全國熟知的林妻彭愛佳也成了彭○○,與法務部發函要求社會矚目與公益有關案件的被告姓名,需在判決書裡全部揭露的政策不符,一名法界人士說:「最高檢果然不甩法務部。」

對此,法務部政次陳守煌低調表示,沒有硬性要求與公益有關的起訴書一定要揭露全名,仍由各檢察署斟酌公益與民眾個資保護的必要,就個案來認定;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陳的說法似有自打嘴巴之嫌。

根據法務部十八日的新聞稿,各檢察署即起與公共利益有關案件的被告姓名應全部揭露,並非限定只公布具公職身分的被告,特偵組作法形同「一案兩制」,完全不尊重上述指令,也讓法務部保此一規定形同具文。特偵組則說,林益世曾任政院秘書長,具公職,姓名經媒體報導已眾所皆知,且與公共利益有關,因此揭露全名;其他被告無公職身分,他們是依法務部規定辦理,僅留姓氏。

不具名資深檢察官說,偵特組的說法也讓人無法理解,「林益世案難道不夠公益?」還有,林的姓名已眾所皆知,「林妻彭愛佳的姓名是大眾都不熟知?」

另一方面,特偵組未對林益世等被告具體求刑也引發爭議,特偵組表示,監察院今年五月針對具體求刑問題糾正法務部,因此,本案未具體求刑。陳守煌則說,許多檢察官不認同監院的糾正案,認為具體求刑對維護公平正義有正面意義。

監院曾糾正 特偵組未具體求刑

各地檢署目前對具體求刑有不同作法,比如板檢有一套具體求刑的標準表,檢察官會參考以往經驗,有適當的求刑準則;基檢則參照法務部轉寄監院糾正案相關公文的意旨,只在起訴書內載明被告涉犯罪名,不再具體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