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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重申對轄內加水站管理與把關

大成報/ 2012.10.25 00:00
【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大高雄市加水站(車)共1,759家,為因應縣市合併之需要,於100年12月8日訂定「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施行在案。

衛生局表示,每半年抽驗管控加水站末端水質重金屬,101年至今抽驗717件加水站的採水抽樣,都在合格範圍內。且依據「高雄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9、10、11條規定衛生管理人員應製作自主管理紀錄表(內含清洗方式:更換過濾濾心、更換樹脂、加壓沖洗與其他消毒等等)來監控水質品質衛生,且應至少保存一年,以備主管機關查驗。

衛生局呼籲加水站業者應於販賣地點明顯處張貼下列三種文件句:一、衛生局加水站核可證明文件、二、環境保護局水源供應許可證明文件、三、張貼自主管理紀錄表;同時呼籲消費者飲用水『務必煮沸勿生飲』;該局設計飲用水衛教單張,民眾可到就近衛生所索取,使民眾清楚如何選購合格飲用水。民眾亦可於該局網站/便民服務/各區加水站查詢,查詢合格加水站。該局提供諮詢管道: (1)1999「高雄萬事通」(2)市長信箱(4)衛生局局長信箱(5) 加水站自拍互動反映專區,以保障民眾健康。

該局將持續加強稽查加水站亦同步與市府環境保護局聯合稽查各區加水站;以確保民眾飲用水安全,確保市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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