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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鎮市長涉恐嚇 一審判10月

中央社/ 2012.10.24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24日電)桃園縣平鎮市長陳萬得涉嫌介入建商恐嚇案,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陳萬得表示,會上訴爭取清白。

法院指出,謝姓建設公司負責人在民國96年10月間因投資建案,向藍姓男子借貸近新台幣1億元,後因資金調度出現問題,提出希望以建案移轉等方式處理。

後來因為謝姓負責人表示,陳萬得也有投資建案4000萬元,要求藍姓男子能代償款項或是房子折價賣給陳萬得,雙方談判破裂。謝姓負責人為逼迫藍姓男子答應,指派有前科的男子到建案工地前撒冥紙,毀損對方名譽。

判決指出,謝姓負責人、陳萬得等人前往協調債務,其中有人出言恫嚇,導致藍姓男子與房屋承銷人員心生畏懼。

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以陳萬得等人涉及共同恐嚇,危害被害人安全,判陳萬得10個月徒刑。

陳萬得在得知判決後強調,他與原告、被告都是相識多年朋友,原本只是借貸朋友金錢,後來無端捲入他人糾紛,不但求償無門,他才是受害者;會繼續上訴,爭取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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