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聲電子:代子公司首華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簡易合併案債權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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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2/12/262.公司名稱:首華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憶聲電子持有首華100.00%股權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有效整合資源運用及提昇營運競爭力,憶聲電子與首華於102年12月26日經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由憶聲電子吸收合併首華,合併後憶聲電子為存續公司,並暫訂合併基準日為民國102年12月31日。因憶聲電子持有首華全部已發行股份,故本合併並無換股比例或合併發行新股之情事且無須出具獨立專家意見書。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有關本合併案未盡事宜,除合併契約另有規定外,擬授權雙方董事長全權處 理,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及行政指導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2)凡首華債權人如有異議,得依企併法第23條規定於期限內以書面方式提出, 逾期視為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