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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帶外食 美麗華大直影城遭罰

中央商情網/ 2012.10.24 00:00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012年10月24日電)台北市觀光傳播局今天表示,美麗華大直影城部分影廳違規全面禁帶外食,依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罰鍰6萬元並令限期改正。

觀傳局表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業者違反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除了罰鍰新台幣6萬元,並限業者在11月6日(週二)前完成改正,否則將連續處罰。

觀傳局媒體行政科表示,美麗華大直影城8樓4個影廳以「M CLUB」為名,全面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進入影廳食用,違反行政院新聞局在民國99年2月8日公告「電影片映演業禁止攜帶外食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針對美麗華大直影城以另有6個廳未禁止攜帶外食,認為已提供消費者充分選擇為由,不同意全面取消禁帶外食。對此,觀傳局表示,電影院如要執行禁帶外食,每1個影廳都必須符合規定,沒有例外。美麗華大直影城8樓4個影廳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只能購買業者販售的食物,已侵害消費者權益。

觀傳局官員說,對於業者明知相關規定,仍執意禁止消費者攜帶外食,經市政府多次勸導仍無改正意願,因而依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8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等規定處分,並考量業者明顯出於故意,依「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及台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加重處分,罰鍰由2萬元提高為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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