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天表示,「台中市不像台北市有錢」,所有公務車早就都是期限長達十年、甚至十幾年以上,才會進行汰換,因此雖然台北市長郝龍斌有所宣示,但因為台中市「早就如此」,未來換新車的標準「只會更嚴,不會更鬆」。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台北市著眼於節省經費考量是好事,但各地情況不同,以台南市二千一百九十一平方公里、三十七個行政區,「山邊海角」幅員遼闊,而且永華、民治雙行政中心相距五十公里遠,辦公來回奔波,目前各局處首長座車部分租用、部分沿用舊車,不能單以車齡使用年限計算,還要兼顧里程數、車況與安全。
高雄市秘書處長黃昭輝表示,高市公務車的使用年限為九年,但車況尚可則不汰換,多數都使用到十五年才同意汰換。高市府明年編列一百八十萬元為市長陳菊添購座車,黃昭輝強調,市長座車於凡納比颱風時成為泡水車,至今已經兩年,且縣市合併後必須上山下海,不得已才決定汰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