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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台中10年、高雄15年才換

自由時報/ 2012.10.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李信宏、唐在馨、洪瑞琴、侯承旭/綜合報導〕台北市長郝龍斌回應民意,下令停換首長座車。新北市長朱立倫昨天也呼應,基於撙節支出,他已要求市府所屬各單位的公務車輛必須「車盡其用」,不拘泥八年使用年限的數字規定,一切以實際車況來決定,只要還能開、沒有安全疑慮,至少要車齡十年以上才能汰換。新北市政府表示,依明年編列的預算,只汰換兩輛公務車,這兩輛都是區公所的公務車,車齡近十年,因為不堪使用且有安全疑慮,所以才汰換。

台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天表示,「台中市不像台北市有錢」,所有公務車早就都是期限長達十年、甚至十幾年以上,才會進行汰換,因此雖然台北市長郝龍斌有所宣示,但因為台中市「早就如此」,未來換新車的標準「只會更嚴,不會更鬆」。

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台北市著眼於節省經費考量是好事,但各地情況不同,以台南市二千一百九十一平方公里、三十七個行政區,「山邊海角」幅員遼闊,而且永華、民治雙行政中心相距五十公里遠,辦公來回奔波,目前各局處首長座車部分租用、部分沿用舊車,不能單以車齡使用年限計算,還要兼顧里程數、車況與安全。

高雄市秘書處長黃昭輝表示,高市公務車的使用年限為九年,但車況尚可則不汰換,多數都使用到十五年才同意汰換。高市府明年編列一百八十萬元為市長陳菊添購座車,黃昭輝強調,市長座車於凡納比颱風時成為泡水車,至今已經兩年,且縣市合併後必須上山下海,不得已才決定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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