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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同事手機 拿私密照逼他贖回

自由時報/ 2012.10.2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王姓男子撿到同事郭男的HTC手機,不但裝上自己的SIM卡使用,還盜看郭男手機內的親密照片。王男起貪念,寄電子郵件給郭男及他的女友,表示內有精彩私密圖片,威脅對方花1萬5000元贖回手機,否則將散布出去。郭男報案,台北地院依恐嚇取財罪判王男5月、侵占罪判罰金5000元。

判決指出,王男和郭男是台北市某公司同事,王男今年3月撿到郭的手機後,把郭男的SIM卡丟掉,裝上自己的SIM卡使用。但他玩手機時意外發現,手機裡面居然有郭男和女友的親密照片。

他起貪念,今年4月下旬深夜,以「TANK HANK」為名,寄電子郵件給郭男的女友,表示「花15000元在夜市買到的HTC手機,內覆精美圖片外加寫真圖片~你真的不考慮買嗎?那我要賣給其他朋友或同事囉~~」

沒多久,他又寄電子郵件給郭男,表示「郭~先生(台銘)&劉~小姐(嘉玲)~的合照可能不夠八卦~」郭男回覆後,他又寄「~~手機裡的陳冠希檔案~~警察北北看到應該會嚇到吧~~呵呵。在網路散播好想沒啥FU耶,人家只想分享給妳們的親朋好友外加同事麻吉~~如何呢~~陳冠希檔案~~還滿多女主角的呦.....」

郭男擔心私密照真的外流,趕緊報警。王男向台北地院承認犯罪,法官痛批他為了貪圖小利,居然拿私密照勒索他人,行為惡劣,依恐嚇取財罪判5月,侵占罪判罰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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