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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法院:航班嚴重誤點須賠旅客

中央商情網/ 2012.10.23 00:00
(中央社記者黃貞貞倫敦2012年10月23日專電)英國媒體報導,根據歐洲法院的最新判決,進出歐洲聯盟及瑞士、挪威、冰島等國家機場的航班,如果嚴重誤點3小時或以上,必須賠償旅客。

報導指出,根據歐盟規定,自2009年11月起,依航程長短不同,航班延誤超過3小時或以上,航空公司必須提供旅客250歐元到600歐元不等的現金賠償。

包括英國航空(British Airways)、易捷航空公司(EasyJet)等航空業者,不滿歐盟的規定,在2010年8月要求歐盟說明。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今天維持今年稍早的判決,指出除非是十分特殊的情況,航班嚴重誤點的旅客應獲得金錢賠償。

易捷航空發言人說,對法院的判決感到失望,但歡迎法院就賠償事宜有更清楚的說明。

專家指出,雖然法院的判決是對旅客有利,但如果想拿到現金賠償,需要證明航班誤點是航空公司的錯,如果航空公司能證明誤點是因為特殊情況使然,旅客仍無法獲得賠償。

另一方面,專家說,只有在旅客前往目的地的抵達時間被延誤3小時以上,才能要求賠償,而不是起飛時間延誤3小時以上,部份航空公司現在已寬鬆估算飛行時間,旅客要拿到誤點賠償金並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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