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該車為8月16日於苗栗市所報失竊之贓車,陳.李2員返回超商盤查邱男(57年次,住苗栗市,有多項毒品及竊盗前科)及劉女(66年次,住苗栗市),起初2人否認該車為其所駕,且對於身分提供亦支吾其詞,員警隨即告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請2人配合返所調查,並將調閱監視系統以釐清事實,2人在警車上自覺無法脫罪,始向員警坦承犯罪。
經查劉女雖於事後得知該贓車為平常以兄妹相稱之鄰居所有,卻消極未勸邱男歸還及向警察單位舉發,經通知被害人雖不予追究,但因竊盗罪為公訴罪,全案仍規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該車為8月16日於苗栗市所報失竊之贓車,陳.李2員返回超商盤查邱男(57年次,住苗栗市,有多項毒品及竊盗前科)及劉女(66年次,住苗栗市),起初2人否認該車為其所駕,且對於身分提供亦支吾其詞,員警隨即告知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請2人配合返所調查,並將調閱監視系統以釐清事實,2人在警車上自覺無法脫罪,始向員警坦承犯罪。
經查劉女雖於事後得知該贓車為平常以兄妹相稱之鄰居所有,卻消極未勸邱男歸還及向警察單位舉發,經通知被害人雖不予追究,但因竊盗罪為公訴罪,全案仍規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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