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豐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監察人中華拾穗有限公司改派代表人乙案,經查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6款情事,惟該公司延遲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畫面,已違反前述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三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