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32.公司名稱: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國賓大地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99年12月3日臺證治字第0990036471號函辦理揭露國際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告項目之影響。6.因應措施:公告採用IFRSs之一0一年前三季財務影響如下:(1)董事會通過日期:101年10月23日。(2)採用IFRSs編製財務報告之時間:民國102年1月1日。(3)採用IFRSs計畫之重要內容及執行進度:本公司IFRSs 轉換進度悉依IFRSs 轉換計畫執行。(4)目前會計政策與未來依IFRSs 編製財務報告所使用之會計政策二者間可能產生之重大差異: A.營建收入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依規定預售屋買賣合約之買方僅具有限 之能力影響該不動產之設計,或僅對基本設計可指定微小之變動,依 IFRIC15「不動產建造之協議」規定,合併公司之預售屋買賣合約係屬商品 銷售協議,應依IAS18「收入」對銷售商品之規範認列銷貨收入,影響本公 司保留盈餘減少1,267,161仟元 B.遞延推銷費用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公司於房地預售前所發生之推銷費 用,依IFRSs 規範僅限於因銷售房地而支付之佣金支出,如其可直接歸屬某 一項合約且預期未來經濟效益將流入公司,則該增額支出予以遞延,影響 本公司保留盈餘減少149,823仟元。 C.金融商品折現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公司財務報表之金融商品,應以現 值作為入帳之基礎,影響本公司保留盈餘減少10,991仟元。 D.未實現重估增值之認列:轉換為IFRSs 後,將採用成本模式,則轉換日已存 在的重估增值利益轉列為保留盈餘,影響本公司減少未實現重估增值 113,499仟元,保留盈餘因而增加113,499仟元;原帳上已有土地增值稅準備 59,347仟元者,應繼續保留,惟應轉為「遞延所得稅負債- 土地增值稅」。(5)採用IFRSs後對財務報告重要項目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針對可能產生重大之會計差異,初步評估將使採用IFRSs 之一0一年第三季之股東權益減少1,427,975仟元、未提撥保留盈餘減少1,314,476仟元,主要係自採用IFRSs 起,本公司建案須採「全部完工法」之會計原則予以認列建案之收入、獲利 ,惟本公司「國賓山莊案」於今年(101年)完工,故前述因國賓山莊而產生之保留盈餘差異數1,368,306仟元於民國101年12月31日均將全數轉為已實現數。其主要影響項目如下:(單位:仟元) 項目 我國會計準則 影響金額 IFRSs--------------------------------------------------------------------總資產: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342,193 (10,991) 331,202存貨(建設業) 7,720,195 (1,267,161) 6,453,034遞延推銷費用 394,763 (149,823) 244,940總負債:土地增值稅準備 59,347 (59,347) -遞延所得稅負債-非流動 - 59,347 59,347股東權益:保留盈餘 928,670 (1,314,476) (385,806)未實現重估增值 113,499 (113,499) -營業收入 1,847,130 (1,567,865) 279,265營業成本 918,262 (825,185) 93,077營業費用 237,116 (86,513) 150,603營業外收益及費損 (61,716) 4,444 (57,272)(6)評價作業方式,包括係自行評估或委託獨立評價人員評價及評價方法,並敘明會計師複核意見內容:A.評價作業方式:自行評估。B.會計師複核意見:上述採用IFRSs後對首次轉換日財務報表可能之影響金額,已洽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簡蒂暖會計師出具複核意見書,其複核意見內容摘錄如下:本會計師依據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日臺證治字第○九九○○三六四七一號函令規定,對第一段所述之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編製之前開可能產生之影響金額進行複核,並未發現前開資訊有重大違反之情事。(7)若僅係評估或測試資料,則敘明未來實際數字可能有變動:上述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公布之「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目前已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所擬採用之會計政策,及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擬選擇之會計政策編製,嗣後可能因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因選擇適用IFRS 1豁免項目,就下列項目所增加保留盈餘之金額共計113,499仟元,應依金管會民國101年4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12865號令規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1)原列報於股東權益項下之未實現重估增值轉列保留盈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