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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業掌消防安全基金會 立委質疑球員兼裁判

自由時報/ 2012.10.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消防署每年編列預算,委託民間基金會辦理消防安全設備認可、液化石油氣鋼瓶核發等業務,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昨質詢時指出,這些基金會的董監事,竟大都由消防器材、鋼瓶相關業者和經銷商擔任,根本是「球員兼裁判」,恐有利益迴避問題。

消防署長葉吉堂答詢表示,相關業務都是由認可所、危研所的專業人員承辦,與基金會的董、監事並無直接關係,是否有利益迴避問題,消防署會檢討。

他並解釋,消防署在84年曾計畫成立類似標檢局的單位辦理相關業務,但因政府預算無法支持,最後才會委託民間辦理。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審查消防署102年度預算,段宜康質詢時指出,消防署編列7000多萬元「委辦費」,委託「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防燄安全中心基金會」等民間基金會辦理消防設備檢驗等相關業務,但檢視這些基金會董監事名單,可發現其中大有文章。

段宜康指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接受政府委託辦理消防機具認可、液化石油氣鋼瓶核發等作業,卻由消防器材、鋼瓶相關業者和經銷商擔任常務董事,而辦理如布幔、地毯等防燄器材認證的「防燄安全中心基金會」,則由裝潢材料商業同業公會洪姓理事長擔任董事長,這當中難道沒有利益迴避問題?

段宜康質疑,消防署身為主管機關,為何不自行成立檢驗中心檢驗消防器材,反而委託民間基金會?難怪業者會願意捐錢、輪流擔任董事;無盟立委高金素梅直言,這根本是「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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