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上午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時表示,民國102年內政部相關單位預算,警政機關工作獎金達3億533萬餘元,發這麼多獎金的依據是什麼?有沒有經過法定程序?
李鴻源答詢時說,如果嚴格檢視,內政部下應確實有獎金未依法規定,只依要點、辦法發放,內政部會檢討。行政院98年時核定警政署工作獎金,但他認為還是要檢討「該不該發」、「立法程序是否完備」。如果要發,會盡速完備法制化程序。
民進黨籍立委陳其邁下午質詢時也說,警察工作獎金49種,各部門最多。警察開單要領績效獎金,執行政風、督察業務或民防演習也領績效獎金,這些本來應該做的工作,怎麼都有獎金?應整體檢討這些預算,再決定刪多少。
李鴻源答詢時表示,獎金該不該發,有沒有需要廢掉,內政部會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