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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美電子: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催繳期間屆滿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2.10.22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1/10/222.公司名稱:奇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1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股繳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1年9月21日至101年10月22日截止。6.因應措施: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自101年10月23日起停止繳納並喪失其權利。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01年9月25日收足股款,並於101年9月28日以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2)已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將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01年11月2日劃撥至 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3)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2702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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