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二名旅客分別於托運行李中,以布匹夾藏及行李箱夾層方式藏匿毒品,企圖利用假日夜間旅客眾多、關員忙碌之際闖關,但均為眼尖之海關關員識破;一夜之間分別於一、二航廈同時查獲毒品,該局表示尚屬首例。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1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海洛因主要之濫用方式為靜脈注射或吸食,濫用者常因共用針頭造成愛滋病、病毒性肝炎、梅毒等血液傳染病,更可能造成嗜睡、噁心、嘔吐、瞳孔縮小等症狀,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該局再次呼籲,為保障國人健康,請國人多加利用該局免付費檢舉電話(0800-311006、0800-038265)勇於檢舉毒品走私;依「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6條規定,經人舉發而緝獲之案件,每案最高可獲得新臺幣1,000萬元之獎金,請民眾多加利用,共同打擊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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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來源:財政部關稅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