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可樂添加焦糖色素恐有致癌的訊息出現後,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即決定將焦糖色素列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嚴加管理;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加工食品如依規定添加著色劑者,均應依法標示於產品外包裝上。未來食品如需添加焦糖色素作為著色劑,將不得再標示為添加「天然色素」。
此外,未來業者要在食品中添加焦糖色素著色劑,衛生署並將訂定使用上限;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蔡淑貞組長表示,將焦糖色素列為食品添加物著色劑後,即會限制使用,尤其是第三類焦糖色素之4-甲基咪唑(4-MEI)含量規格訂為200mg/kg以下,第四類焦糖色素4-MEI含量規格訂為250mg/kg以下。
蔡淑貞組長並指出,依據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AlimentariusCommision)規定,醬油得添加第一、三、四類焦糖色素,但對於第三類銨鹽焦糖及第四類亞硫酸-銨鹽焦糖,分別訂有於醬油中之使用限量為20g/kg及60g/kg。由焦糖色素標準草案尚未正式公告,目前仍徵詢各界意見中,將會蒐集國際規範,並考量業界實際使用現況及國人飲食習慣等,審慎評估焦糖色素用於醬油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