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1年6月10日起,基檢規定只要5年內,警方臨檢兩度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酒測雖未達0.55但有肇事者,一律不得易科罰金。迄今入監的33人中,有3人不服處分向法院聲明異議,本案林男是異議成功首例。
有律師表示,全國只有基檢對二次酒駕有不得易科罰金的動作,但法律上對此並沒有明文規定,加上基檢的上級機關高檢署、法務部,都沒明文表示該處分是合法的。這將造成犯罪地不同,處分結果也不同,亦影響其他刑度相同的罪行處分,違反公平原則。
因酒駕被判拘役的52歲林姓男子,日前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異議聲請,並向法官說明,自己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80歲老母親、小孩和殘障的弟弟,都得靠他扶養,並一再向法官保證,不會再犯且一定會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