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陸刑事司法互助 11月生效

中央社/
13 年前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9日專電)菲律賓外交部今天宣布,菲律賓與中國大陸的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將於11月18日生效,雙方打擊跨國犯罪的執法力道因此加強。

菲律賓外交部今天在1項聲明中宣布,菲律賓外交部主管法律事務助理部長納堤維達(Irene Susan Natividad)與中國大陸駐菲大使馬克卿,今天在馬尼拉就「菲陸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交換了批准文件,11月18日生效。

菲律賓外交部次長巴希里歐(Erlinda Basilio)和中國大陸外交部副部長傅瑩在場觀禮。

菲律賓與中國大陸行政部門早在2000年10月16日即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中國大陸於2001年批准這項協定,菲律賓方面則是直到2012年5月8日才在參議院過關。

聲明說,基於跨國犯罪案件與日俱增,菲陸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將使雙方跨越邊境及司法權,在證詞紀錄、證據提供、犯罪紀錄交換、搜查與扣押、證人查認、犯罪所得追討以及資產凍結等項目上,進行互助。

菲律賓與中國大陸今天正在馬尼拉召開第18屆外交部諮詢會議,檢討雙邊、地區、多邊及相互關切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