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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長投書美媒 捍衛釣魚台主權

中央商情網/ 2012.10.19 00:00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華盛頓2012年10月18日專電)中華民國外交部長林永樂在美國「外交政策」發表專文,引用歷史文件與相關典籍,證明釣魚台主權屬於台灣,強調總統馬英九「東海和平倡議」,是以建設性方式消除緊張。

林永樂在「外交政策」(Foreign Policy)雙月刊網路版,以「釣魚台群島屬於台灣--中華民國外交部長說明台灣對釣魚台之主權」為題,發表專文。

日本9月11日購島行為引發波瀾,有關日本宣稱對釣魚台群島是「無主占領」,林永樂駁斥是「不符史實」,因為中國早在明朝與清朝兩代便已將釣魚台群島命名,並納入海防。

林永樂引述明代「海防萬里圖」、「海防圖編」及清代「台海使槎錄」、「重修台灣府志」、「續修台灣府志」等相關典籍與史實內容,證明清代在1895年前即長期且持續控制釣魚台群島的事實。

此外,對日本政府宣稱,日本於1885年起多次探勘釣魚台這座「無人群島」,並無跡象顯示受到清朝控制,遂於1895年1月14日內閣會議決議收併釣魚台群島。

林永樂反駁,根據日本明治時期1895年以前官方文獻,日本外務省1885年10月曾承認該群島「接近中國邊界…在台灣之旁,屬中國」,並指出「此時若公開設置國界界標,必會引起中國懷疑…」。

同時,1885年11月日本沖繩(琉球)知縣證實「此事並非與中國無關,若生問題,則會懊悔與失職」,顯示日本政府宣稱釣魚台是無人群島的說法不是事實。

清朝與日本簽署「馬關條約」後,台灣及附屬島嶼包括釣魚台被納入日本50年,但根據1943年12月的「開羅宣言」及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日本應放棄「暴力與貪婪」取得的領土。

林永樂強調,1951年舊金山和約規定馬關條約失效,釣魚台也應隨同台灣一併歸還給中華民國。

至於美國立場,林永樂說,日本於1900年將釣魚台群島改為「尖閣諸島」,並於1945年到1972年被誤置於琉球群島而納入美國託管,美國於1972年連同琉球群島一併交給日本。

但美國於1971年5月26日曾通知中華民國政府,聲明華府僅將「釣魚台管理權」交給日本,並不影響中華民國的主權主張。

不僅如此,1971年11月9日美國務卿羅傑斯(William P. Rogers)並陳明美國對釣魚台群島主權爭執不持立場,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更進一步表示「美國移轉行政管理權給日本行為,並非主權移轉,且並不影響爭執國主張」,林永樂說,美國的立場迄今未變。

林永樂在文中強調,中華民國對釣魚台的主權不容置疑,不過,馬總統為了區域和平與繁榮需要,於今年8月5日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呼籲各方以擱置爭議、和平解決、共同開發建設性方式消除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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