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1/10/182.公司名稱:湧德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民國101年10月17日接獲智慧財產法院送達之民事起訴狀,原告特通科技有限公司透過智慧財產法院向本公司提出侵犯專利權民事訴訟。6.因應措施:已委請律師依法定程式辦理後續事宜,訴訟各項主張應由雙方舉證,待法院審理後方可確定,截至目前對本公司營運及財務並無重大影響。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