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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賺飽 國稅局緊盯:記得繳稅

中時電子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2012.10.18 00:00
香港交易所昨正式公告,香港壹傳媒以新台幣一七五億元出售壹傳媒台灣業務,讓壹傳媒主席黎智英賺得飽飽,含笑退場。不過,財政部國稅局第一時間緊盯台灣壹傳媒出售案,表明會進行了解,密切關切此案發展。

外傳壹傳媒出售案屬境外交易,可能不用繳稅,但國稅局官員強調,依法只要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出售獲利就要繳營所稅。

國稅局官員進一步指出,若台灣壹傳媒出售案,屬財產交易,扣除原始投資成本後,獲利要申報繳交十七%營所稅,但若控股的境外公司在台無固定營業場所及代理人,所得來源要先就源扣繳二十%。

官員認為,香港壹傳媒是香港上市公司,各項會計帳冊資料都要公開,且黎智英是知名人士,相信應該不會違背台灣法令,國稅局也會關注未來發展。

資深會計師表示,壹傳媒出售案,表面上好像是境外交易案,但實質上就是香港壹傳媒賣掉台灣壹傳媒,「如果這樣就課不到稅,也太沒天理了」。只要有人向國稅局檢舉壹傳媒集團有逃漏稅之嫌,國稅局就可以用「實質課稅原則」來審查,查出獲利來源來自於中華民國境內,就要課稅。

資深會計師指出,壹傳媒出售案,太受各界矚目,金額又高,即使國稅局不查,不少職業稅務檢舉人已經「摩拳擦掌」蒐集相關證據,想賺最高四八○萬元的檢舉獎金。

香港證交所公告指出,包括「蘋果日報」、「爽報」及「壹週刊」台灣壹傳媒平面媒體,以一六○億元價格出售;壹電視部分,則以十五億元賣出,總計一七五億元。資深會計師認為,壹電視賠錢出售,應該沒有繳稅問題,但「蘋果日報」等紙媒部分應該賺了不少,扣掉原始出資額及必要成本,可能得繳不少稅。

據香港證交所公告,香港壹傳媒透過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成立「Amazing Sino」及「Ideal Vegas」控股公司在台發展「蘋果日報」、「爽報」及「壹週刊」業務。壹電視則是在台註冊成立,為香港壹傳媒透過「壹傳訊」及在荷蘭註冊的「Max Growth」間接持有的全資附屬公司。

至於黎智英在內湖辦公大樓與大安森林公園豪宅,未來若要出售時,國稅局表示,也會涉及課稅問題。(相關新聞刊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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