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經濟委員會明天聯席初審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出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經濟部送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經濟部已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設有陸資來台投資的完整且嚴謹管理機制,實施超過3年,沒有窒礙難行的地方。
經濟部說,陸資來台投資相關規範,還不需提高法律位階,仍宜採委任立法,授權行政機關訂定子法。
經濟部報告中提及,草案規定設置「陸資投資審議委員會」,納入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凡超過新台幣5億元的投資申請須召開聽證會,將延長審查時間,影響陸資來台意願;此外,草案中明訂禁止陸資投資範圍廣泛,大幅縮減經濟部公告項目。
經濟部表示,草案增訂防杜陸資利用人頭投資、防範陸資不尋常撤資等條文,經濟部可適時研議處理方式,並考慮在專案審查特定投資案件時,邀專家學者參與,強化審查機制。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也建議維持委任立法,以快速有效因應情勢變化,部分草案內容則可納入現行許可辦法及審查程序處理,以爭取時效。
陸委會書面報告指出,草案在罰則部分增加「政府得沒入其投資」規定,相較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華僑回國投資條例的處罰規定,兩者間恐失衡平,造成整體投資環境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