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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獎金檢視特別報導》公務獎金濫發 狂A人民血汗錢

自由時報/ 2012.10.16 00:00
前言:

人民生活苦,政府官員不願減薪,也不願少領年終,每年還編列各種獎金名目A人民錢、變相加薪。光是台北市政府今年就編列六億四千多萬元獎金,明年更加碼近三千萬,這些獎金都是人民血汗錢,它們發得合理嗎?有沒有人是不該領而領?本報記者深入探討。

《交通局》違規罰單 獎金亂發嚴重

記者陳曉宜、黃忠榮/專題報導

台北市政府今年編列六億四千多萬元獎金,明年更加碼近三千萬,編了六億七千五百多萬元獎金,但獎金發放項目多不合理,民眾任何違規罰單,不只第一線開罰人員領取,連不相干的內勤行政人員都要分食獎金,其中又以「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放最為浮濫,連管理交通標線號誌、管理停車場、管理公車、捷運等單位,從上到下每一個人,每月都可領取三千元至六千元固定的獎勵金。所以交通局所屬交工處、停管處、公共運輸處、交通事件裁決所等單位今年編列獎勵金共高達一億五千多萬元,明年再加碼編列一億六千一百多萬 元。

雨露均霑 每月獎勵金固定三至六千元

台北市議員劉耀仁痛批,民眾繳罰單已經很鬱悶,增加國庫收入也罷,竟是被一些不相干的公務員A走,試問內勤人員、主管在自己職權內寄告發單、蓋章憑什麼拿?離譜的是,民眾在馬路上違規,跟負責號誌的交工處、管理停車的停管處、掌管大眾運輸的公運處何干?這些人憑什麼領取交通罰款獎金。

劉耀仁表示,更可惡的是,交大還是依開單多寡發放獎金,交通局相關單位竟不是依工作好壞,而是「雨露均霑」全發,根本就是變相加薪,把人民當傻瓜。

劉耀仁指出,所有與直接執法無關的人員都不應領取罰鍰獎金,因此,明年共編列一億六千一百多萬元道安獎勵金預算,應刪除交通局所屬單位四千八百多萬元預算,交通大隊分食二十八%罰鍰獎金的內勤主管共三千一百多萬元也應刪除,如此一來,市庫將增加八千萬元收入。

對此,交通局解釋,地方政府道安人員領取獎勵金的法源依據原為交通部訂定,在今年初已廢止,包括獎金發放應以罰鍰收入六%為上限,以及可領取之單位,全部授權地方政府自訂。所以現在警察局和交通局都各自訂定送交通部備查,目前還未通過,均尚未發放。交通局長林志盈說,每人可領的獎勵金都固定,從最高階處長到最基層駐衛警和臨時人員都可領,他認為,公運處需取締違規遊覽車、計程車,停管處外勤人員需取締違停,領取獎勵金合理。至於交工處和裁決所是否該領?林志盈未回答。

交通大隊表示,交大是依照交通罰鍰收入的三%編列獎勵金,獎勵金中的七十二%分給外勤人員,二十八%分給參與罰單審核業務相關的內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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