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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研經費 開放彈性運用

中時電子報/李宗祐/台北報導 2012.10.16 00:00
為了匡正學術界普遍用假發票核銷研究經費歪風,行政院核定國科會與教育部共同研擬的「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全面放寬科研經費彈性流用比例,也開放讓學者擁有每年每個計畫最高兩萬五千元的研究特別費,作為各項雜費支出。

該方案也畫設科研經費「灰色核銷地帶」,學者配合研究需要、卻因故無法核銷的花費,授權各大學或研究機從國科會補助的研究行政管理費扣款核銷。但國科會若審核發現「灰色核銷」被濫用,也可裁定加倍扣減管理費。

官員舉例,過去有學者用科研經費購買「萬寶龍」名筆,校方同意報帳核銷,國科會查核發現後,學者仍堅稱「萬龍龍」確實配合研究使用。以前這類單據會被剔除、不准核銷;以後,若校方堅持讓學者報帳核銷,國科會不再反對,但會從學校收到的管理費中扣減繳回國科會,甚至加倍扣減或追繳三倍管理費,懲罰校方濫用「灰色核銷」。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強調,歷經檢調幾波大規模偵辦行動,國科會希望「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即日起實施後,徹底終結學者用假發票報帳的歷史共業。

「是不是從此以後就可以保證中華民國不會再有學者用發假票報帳?這個我真的做不到!」但朱敬一說,「我們努力開闢平坦大路,讓學者們不要再冒險穿越幽暗小路!」

「計畫經費支用彈性案」最受矚目的是,開放學者每年可從每個計畫經費提撥二%,最多二萬五千元做為雜項支出,只要跟研究有關,憑單據就可核銷。例如,因研究實驗而錯過捷運或公車未班車,搭計程車回家的車資,也可用這筆錢宴請國外來台學者等。

同時,辦法也授權各大學、研究機構統籌調撥權,個別教授用不完的研究特別費額度,可調撥給其他學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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