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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高架配合款》台中不必出錢 桃園要

自由時報/ 2012.10.1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台鐵桃園段高架化工程已經陸續展開,三○八億元工程費,縣府要負擔一○一億元,其中五十三億元為土地徵收費,由於台中鐵路高架化地方不必出錢,桃園卻要配合款,昨天多位縣議員不滿,要求縣府爭取中央買單。

議員促中央買單

縣議會民進黨團總召邱素芬說,台鐵高架化從頭到尾都沒有人提到縣府要負擔一○一億元,這對桃園縣拮据財政是雪上加霜,立委選舉時把台鐵高架化列為政績,應該爭取中央補助卻沒做,實在是騙選票。

縣議員劉邦鉉、趙正宇、楊朝偉、黃景熙、黃智銘等人也認為,台中市喊著鐵路要地下化,最後討價還價做高架化反而不用付錢,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反觀桃園縣做模範生,配合中央政策高架化卻要出錢,實在是沒道理。

縣府交通局運規科長林明昌表示,土地徵收費及二十二%的工程配合款,是地方政府申請鐵路高架化必須同意的條件。換算下來,桃園縣要負擔五十三億元土地徵收款、四十八億元工程費,另外七十八%工程費由中央負責。

台中市不用配合款是因為台中市鐵路經過路段都是市區,因而申請地下化,中央檢討如此總經費高達六八○億元,高架只要二八八億元,請市政府和地方溝通,若改成高架可以不用配合款,最後台中以高架拍板定案,節省近四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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