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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憲指部疏失 女特勤考績丁卻續任公務員

NOWnews/ 2013.01.16 00:00
社會新聞/綜合報導

公務員上班遲到、打瞌睡、考績丁,政府不僅無法解雇,還將人請回原單位續任,原因就出在單位疏失!一名台北憲兵指揮部薛姓女特勤員,因考績丁遭免職,但憲指部未依勞基法於30天內預告解聘,台北地院昨(15)天判決,薛女與憲兵隊僱傭關係仍存在。

判決指出,憲指部雖在99年10月28日的人評會,將薛女年度考績列丁,決定解聘,不過,但早在當月21號就知道薛女累積滿3大過,情節重大達解聘門檻,卻未第一時間告知,遲至同年11月25日才召開解聘評審會,口頭告知薛女解聘一事,100年1月19日送達書面勞動契約終止令。

因此依照《勞基法》,「勞僱雙方若要終止契約須在30天內向員工預告」,當年10月21至11月25日,早已超過30天的規定,判決解僱不合法,雙方僱傭關係仍存在。

對此憲指部表示,「尊重法院判決,不過雙方對於解僱通知的計算方式有所差異,憲指部將依法律途徑上訴。」

全案因薛女在99年間上班時間常遲到,到班亦打瞌睡,導致公務延誤,經上級主管屢勸不聽,同年4月、5月、10月間共被記3支大過,考績遭列丁,達開除標準。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需有「挑撥離間或誣控濫告」、「不聽指揮,破壞紀律」、「怠忽職守,稽延公務」、「品行不端,或違反有關法令禁止事項」等情形,考績才會列丁,一旦年度考績為丁,則立刻達免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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