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筆 10單位
收取委託買賣全部的個
股
開始日 截止日
備註
累積150單位
累積 30單位
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每 5分鐘撮合
每20分鐘撮合
約每30分鐘撮合───────────────────────────────────────關中
10.11
10.24
45分鐘───────────────────────────────────────【註】 1.上述公司為遭證交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處以預收款券及人工管制撮合的股票
,乃指最近10個營業日有六個營業日經證交所公布注意交易資訊,各證券
商在實施期間,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股數量單筆達 100交易單位或
多筆累積達 300交易單位以上時(或單筆達5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 150
交易單位),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至少 50%(店頭市
為 60%)以上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
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至於當日達上開數量後
之委託亦應於委辦時向其收取至少 50%(店頭市場為 60%)以上之買進價
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
易了結時,不在此限。
證交所同時對該股票採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
10、20分鐘撮合一次)。
2.全額:指全額交割,無融資融券交易。 3.各證券商每日買進或賣出該股票之申報金額,總公司不得超過新台幣六千 萬元,每一分支機構不得超過新台幣一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