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分局偵查隊表示,9月29日接獲被害人報案,指在9月20日晚間受邀參加朋友的生日聚會,期間男性友人不斷邀酒,被害人不勝酒力,聚會後由男性友人及另兩名不認識男子攙扶搭乘計程車至宿舍,前後分別違反被害人意願性侵得逞。
警方受理報案後,隨即調閱被害人提供的電話號碼,並比對出手機持有人身分,同時調閱案發當天相關監視器影像供被害人指認無誤後,昨天通知嫌疑人到案,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嫌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每個人對於自身性自主有決定權利,他人不得違反個人意願加以侵犯。也藉此宣導婦幼犯罪預防,應盡量避免單獨赴約不熟稔聚會,參與聚會應避免飲用來路不明飲品或過量酒精,如遇有相關疑問,可向社工團體或警察機關詢問,並尋求適當協助。